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入组病例样本核心要求全解析:含入组标准、总体及联检 / 多位点突变产品样本例数、罕见病检测减免与样本类型规范
一、入组病例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入组病例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
1.唯一性与可溯源性:所有病例需通过唯一标识实现全程溯源,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2.覆盖预期用途:病例需涵盖产品声称的适应症及潜在干扰因素(如交叉反应物质),避免样本偏倚。
3.前瞻性样本优先:应尽可能使用前瞻性样本(即试验期间新采集的样本);若需使用回顾性样本(历史存档样本),需在方案中详细说明理由,并确保样本可溯源。
4.伦理合规性:需通过伦理委员会审查,涉及人类受试者的试验需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总体样本例数如何确定?
1.***低要求:
- 第三类产品:总样本数≥1000 例(如病原体检测试剂、血源筛查试剂)。
- 第二类产品:总样本数≥200 例(如常规生化检测试剂)。
- 特殊场景:罕见病检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用试剂可酌情减少样本量,但需提供统计学依据。
2.样本分布:
- 阳性样本、阴性样本及干扰样本需合理分布,确保各临床试验机构数据可独立统计并汇总分析。
- 例如,若产品用于肿瘤筛查,需包含早期、中期、晚期病例及健康对照。
三、联检产品的样本例数有何特殊要求?
对于多项联检产品(如多指标毒品检测试剂):
1.分项达标:每项待测物的阳性、阴性及干扰样本数均需符合《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如第三类产品每项≥1000 例)。
2.交叉验证:需验证指标间是否存在干扰,例如在设计样本时需包含同时存在多个待测物的病例,以评估联检的准确性。
四、多位点基因突变检测产品的样本设计要点是什么?
1.型别覆盖:
- 每个突变型别的阳性样本数需满足统计学意义(如≥30 例),阴性样本数需覆盖野生型及其他非目标突变型。
- 罕见型别(如发生率 < 1%)的阳性样本可适当减少,但需至少包含 5-10 例以验证检测性能。
2.对比方法:
- 建议采用测序等金标准方法对不一致结果进行复核,并在方案中明确复核流程。
五、罕见病检测试剂的临床样本如何减免?
1.阳性样本减免:
- 由于罕见病患者数量有限,临床阳性样本可适当减少,但需确保总阳性样本数具有统计学意义(如≥20 例)。
- 需在方案中说明疾病流行病学数据(如发病率、患病率)及样本获取途径(如专科医疗机构、患者登记系统)。
2.阴性样本要求:
- 阴性样本需包含健康人群及易混淆疾病患者,以验证特异性(如遗传性代谢病需排除其他代谢紊乱病例)。
六、不同样本类型的临床试验设计原则是什么?
1.类型一致性:样本类型需与说明书声称一致(如血清、血浆、全血)。
2.可比性验证:
- 可比对样本类型(如血清与血浆):
- 以一种样本类型为主(如血清),满足***低样本量要求(第三类≥1000 例,第二类≥200 例)。
- 其他类型样本需与主类型进行比对,第三类产品比对例数≥200 例,第二类≥100 例,并在至少 2 家机构开展。
- 不可比样本类型(如尿液与血液):
- 每种样本类型需单独满足***低样本量要求,并分别与对比试剂进行比对。
3.样本处理规范:
- 需明确不同样本类型的采集、运输、保存条件(如全血需在 2 小时内分离血浆)。
- 例如,血清样本需在室温下静置 1-2 小时待血液凝固后离心分离。
原文
关于入组病例要求
临床试验中的临床样本是指按照临床试验方案进行入组的病例,所有入组病例应唯一且可溯源,病例入组应涵盖产品预期用途及干扰因素,充分考虑产品临床使用过程中声称的适应症及可能存在的干扰因素。临床样本应尽可能使用前瞻性样本,如有必要可使用部分回顾性样本,但同样应能够对病例进行溯源,并建议在临床试验方案中说明使用回顾性样本的理由。
关于总体样本例数要求
临床样本的总体例数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基本要求。其中阳性样本、阴性样本及干扰样本的分布应能够满足各临床机构分别统计及总体统计的要求,能够充分验证产品的临床性能,产品的预期用途应得到有效验证。
关于联检产品样本例数要求
对于多项联检产品,如多项毒品检测试剂,其临床样本应能够满足每项待测物的总样本数均符合《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且样本分布合理,能够对该项检测进行统计分析并验证其临床性能。
关于多位点基因突变检测产品样本例数要求
对于多位点基因突变检测的产品,其临床总样本例数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其中每个型别阳性样本、阴性样本例数均应满足统计学意义,应能充分验证各型别检测的临床性能。对于其中临床罕见型别,其临床样本中阳性样本可酌情减少,但应确保一定例数进行较充分的临床性能验证。
关于用于罕见病检测的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减免
用于罕见病检测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临床阳性样本可酌情减免,临床总阳性样本数应具有统计学意义。
关于临床样本类型的要求
样本类型应与说明书声称一致,对于涵盖不同样本类型的情况,如果产品声称的不同样本类型具有可比性,如血清、血浆,应以一种样本类型为主,样本量满足《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要求进行临床试验,同时增加其他类型样本与上述样本比对的临床试验,比对样本例数应满足第三类产品至少为 200 例、第二类产品至少为 100 例的要求,并在至少 2 家(含 2 家)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临床试验;如不同的样本类型不具有可比性,一种样本类型样本量满足《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要求,其余样本类型与对比试剂同样进行样本比对,每种样本类型与上述情况相比酌情增加。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797966金沙娱场城下载专业团队可提供全程指导,避免上述问题,提高注册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