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数据在境内注册时,并非必须完全符合境内指导原则要求,但需充分考虑境内技术审评标准并提供科学依据。这一结论源于我国医疗器械监管体系对国际多中心数据的开放态度与风险控制原则的平衡。

一、境内外审评要求的本质差异

境外临床试验通常遵循试验开展国的技术标准,例如部分国家仅要求验证器械性能达到单一观察终点(如器械功能实现)即可确认有效性。然而,我国监管体系更强调系统性评价:

  • 多维度有效性验证:境内指导原则可能要求通过多个观察终点(如长期安全性、临床症状改善率等)综合证明产品有效性。例如,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的临床试验需同时满足优效性检验与安全性阈值。
  • 风险控制优先级:我国要求医疗器械的安全性证据需独立于有效性数据,例如植入类器械需提供生物相容性、免疫原性等长期数据。

这种差异源于我国对公众健康的严格保护逻辑。国家药监局 2018 年发布的《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明确指出,境外数据需符合我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若存在设计、样本量或终点指标的差异,申请人需通过桥接试验或统计分析证明数据外推的合理性。

二、境内指导原则的法定约束效力

当境内已发布特定产品的临床试验指导原则时,境外数据需实质性响应指导原则的核心要求,而非形式上的完全匹配。例如:

  • 设计类型选择:境内指导原则可能推荐平行对照设计以提升证据等级,而境外试验若采用单组目标值设计,需详细说明无法设置对照的伦理或技术理由,并通过历史数据验证目标值科学性。
  • 种族敏感性分析:对于生物可降解材料等受遗传因素影响较大的产品,境外数据需补充中国人群的药代动力学或免疫反应数据,以排除种族差异导致的安全性风险。

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CMDE)在审评中重点关注数据的可溯源性与风险可控性。例如,境外试验若未遵循我国 GCP 关于受试者保险与伤害补偿的规定,需提供等效保障措施的证明文件。

三、不一致情形的合规处理路径

1.差异分类与论证

  • 非实质性差异:如数据记录格式、随访时间窗微小偏差等,可通过技术说明解释对结果无显著影响。
  • 实质性差异:如主要终点指标缺失、样本量不足等,需通过以下方式弥补:
  • 桥接试验:针对中国人群开展补充研究,验证境外数据的适用性。
  • 统计外推:运用贝叶斯模型等方法,结合境内流行病学数据调整风险评估模型。

2.监管沟通机制

申请人可通过 CMDE 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或优先审批通道,在申报前与审评部门就数据差异进行预沟通,明确需补充的资料清单。例如,针对罕见病器械,可基于《用于罕见病防治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申请豁免部分临床试验要求。

四、典型案例与监管实践

1.以某境外人工关节产品为例:

  • 境外试验设计:采用单组设计,仅验证关节活动度达标率(单一终点)。
  • 境内指导原则要求:需同时评估术后感染率、假体生存率等多终点,并要求样本量不低于 300 例。

2.处理方式:

  • 补充中国人群的术后 1 年感染率数据(桥接试验)。
  • 通过 Meta 分析整合全球数据,证明假体生存率与境外人群无显著差异。
  • ***终通过审评,但注册证中注明需在上市后持续监测长期安全性。
  • 这一案例体现了监管部门对 “科学合理性优先于形式合规” 的审评逻辑。

原文

问题:已有境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数据的产品,如境内也有已发布的相应产品的临床试验指导原则,此时产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是否必须完全满足境内相应指导原则要求?

解答:境外进行的临床试验可能符合试验开展所在国家(地区)的技术审评要求,但不一定完全符合我国相关审评要求。例如进行临床试验设计时,有些国家仅要求临床试验能够得出器械性能达到某一观察终点的结论。但在我国申报注册时,可能要求该器械性能达到多个观察终点才可确认其有效性,且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适当的证据支持。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特定医疗器械的技术审评指导原则中含有对其临床试验的相关要求,该器械境外临床试验应考虑有关要求,存在不一致时,应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和依据。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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