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似产品对照的适用场景与核心原则

医疗器械平行对照临床试验中,当无法获取已上市同类产品作为对照时,选择相似产品作为对照是合规且科学的替代方案。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的指导原则,相似产品对照的选择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

  • 疗效与安全性公认:对照产品需通过权威临床研究或长期使用数据证明其安全有效性,例如某新型心脏封堵器试验中选择已通过多中心 RCT 验证的二代封堵器作为对照。
  • 适用范围一致:对照产品的适应症、使用部位、目标人群需与试验器械完全匹配。如人工膝关节置换术试验中,相似产品需同样适用于终末期膝关节炎患者。
  • 评价指标可比:临床试验设定的主要终点(如有效率、并发症发生率)需在两种产品中具有相同的测量方法和临床意义。例如,某肿瘤消融设备试验中,相似产品与试验器械均采用影像学完全缓解率作为主要评价指标。

二、相似产品对照的筛选标准与实施要点

1. 产品设计特征的系统性比对

需从以下维度进行等同性分析:

  • 材料与结构:如试验器械采用可吸收聚合物支架,相似产品需选择同类材料但不同涂层的支架,通过体外降解实验验证材料生物相容性。
  • 作用机制:若试验器械为电磁脉冲治疗仪,相似产品需同样基于电磁刺激原理,且能量输出参数在临床有效范围内。
  • 使用方法:包括操作步骤、使用频率、禁忌症等需高度一致。例如,某糖尿病足溃疡治疗设备试验中,相似产品需同样要求每日使用 2 次,每次 30 分钟。

2. 临床前研究的证据支持

需通过以下研究验证相似产品的可比性:

  • 体外性能测试:如力学强度、生物相容性等关键指标需通过 ISO 10993 等标准验证,确保与试验器械无显著差异。
  • 动物实验:在猪冠状动脉模型中,相似产品与试验器械的血管损伤程度、血栓形成率需通过组织病理学分析确认为等效。
  • 模拟临床场景测试:在手术机器人试验中,相似产品需在模拟手术环境下达到与试验器械相当的定位精度(如误差 < 0.5mm)。

3. 风险受益分析的量化评估

需采用结构化方法评估对照选择的潜在风险:

  • 风险识别:通过 FMEA 分析相似产品可能存在的失效模式,如某神经刺激器试验中,相似产品的电池续航时间较短可能导致治疗中断。
  • 受益量化:通过 Meta 分析对比相似产品与试验器械的历史数据,如某关节置换系统试验中,相似产品的 5 年假体生存率为 92%,试验器械预期达到 95%。
  • 风险控制:针对识别的风险制定措施,如在试验方案中增加电池状态监测频率,并设置应急更换流程。

三、临床试验设计的优化策略

1. 评价指标的动态调整

若相似产品与试验器械在次要终点上存在差异,需在方案中明确处理方法:

  • 分层分析:如试验器械在骨缺损修复速度上可能优于相似产品,可按基线缺损面积进行分层,确保组间可比性。
  • 敏感性分析:通过亚组分析验证主要终点在不同患者亚群中的一致性,如某心血管支架试验中,分别分析糖尿病患者与非糖尿病患者的再狭窄率。

2. 样本量计算的特殊考量

需基于相似产品的历史数据调整参数:

  • 效应量估计:若相似产品的历史有效率为 75%,试验器械预期提升至 85%,则需根据非劣效界值(如 - 10%)计算样本量。
  • 脱落率控制:由于相似产品可能存在操作差异,需将脱落率预设为 15%(高于同类试验的 10%),并在方案中设计严格的随访流程。

3. 盲法设计的可行性方案

若器械特性导致无法完全设盲,可采用以下替代措施:

  • 双盲双模拟:为试验器械和相似产品分别设计安慰剂,确保受试者和评价者无法识别治疗分组。
  • 客观终点优先:尽可能选择影像学、实验室检查等客观指标,减少主观评价偏倚。例如,某皮肤再生设备试验中,主要终点采用组织病理学评分而非医生主观评估。

四、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 1:神经介入取栓装置试验

某新型取栓支架因技术迭代(如取栓时间缩短 30%)无法找到完全匹配的同类产品,选择已上市但取栓效率较低的支架作为相似对照。通过以下措施确保可比性:

  • 影像学评估标准化:采用改良脑梗死溶栓分级(mTICI)作为主要终点,由独立影像中心进行盲态评估。
  • 亚组分析:针对大血管闭塞患者(血栓长度 > 8mm)进行分层,验证试验器械在高难度病例中的优势。
  • 长期随访:设置 1 年随访期,对比两组患者的神经功能恢复率(mRS 评分≤2)和出血转化发生率。

案例 2:人工晶状体置换术试验

某新型可调节晶状体因材料创新(硅水凝胶)无直接竞品,选择已上市的丙烯酸酯晶状体作为相似对照。关键措施包括:

  • 生物相容性验证:通过体外细胞毒性试验和动物植入实验,证明两种材料的炎症反应程度无显著差异。
  • 视觉质量评估:采用客观波前像差检测和主观视力测试相结合的方法,确保评价指标的全面性。
  • 伦理审查强化:由于相似产品可能存在调节功能差异,在知情同意书中详细说明两种治疗方案的预期效果和潜在风险。

原文

问题:开展平行对照临床试验时,如因合理理由不能采用已上市同类产品作为对照产品,是否可选择相似产品作为对照产品?

解答:开展平行对照临床试验时,如因合理理由不能采用已上市同类产品作为对照产品,可综合考虑产品设计特征、临床试验前研究结果、风险受益分析、临床试验目的、临床试验评价指标和随访时间等因素,考虑选择疗效和安全性已得到公认、适用范围与试验器械相同、临床试验设定的评价指标与试验器械具有可比性的已上市相似产品作为对照产品。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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