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免于临床评价目录中输注产品不予豁免的情况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的指导原则,免于临床评价目录中输注产品的豁免资格需排除 “新材料、新作用机理、新功能” 的情形,核心判定标准在于这些 “新” 要素是否已在国内已上市同类输注器具中应用,具体解析如下:
一、核心判定标准:“新” 的界定原则
免于临床评价目录明确 “豁免情况不包括新材料、新作用机理、新功能的产品”,其中 “新” 的定义为:国内已上市同类输注产品中从未使用过的材料、作用机理或功能。若某要素已在同类上市产品中实际应用,则不属于 “新” 的范畴,产品可按规定豁免临床评价;反之,若为国内**应用,则不予豁免。
二、分维度解析不予豁免的情形与例外
1.新材料:以同类上市应用为判断依据
新材料指国内同类输注产品中未使用过的原材料或关键成分。例如,若输液器管路采用的 PVC 原材料增塑剂为 TOTM,而该增塑剂已在国内上市的同类输液器中广泛使用,则该材料不属于 “新材料”,采用此材料的输液器可豁免临床评价。反之,若使用的增塑剂为国内同类产品从未采用过的新型化合物,则属于新材料,不予豁免。
2.新作用机理:以组件应用成熟度为标准
新作用机理指国内同类输注产品中未采用过的核心功能实现方式。例如,输液器的止液组件若采用浮体式或膜式设计,且该类组件已在国内上市的同类输液器中使用,则该作用机理不属于 “新作用机理”,产品可豁免临床评价。若采用的止液原理为国内**应用(如基于新型传感器的智能止液技术),则属于新作用机理,不予豁免。
3.新功能:以功能临床应用先例为依据
新功能指国内同类输注产品中未具备的新增功能。例如,输液针若具有防针刺功能,且该功能已在国内上市的同类输液针中使用,则不属于 “新功能”,产品可豁免临床评价。若新增功能为国内**出现(如集成实时流量监测的智能输液针),则属于新功能,不予豁免。
三、验证要求
申报时需提供专项分析报告,明确产品所采用的材料、作用机理、功能与国内已上市同类产品的对比情况,包括:
- 材料的成分、性能及已上市应用实例(如同类产品的注册证信息);
- 核心组件的作用原理及临床应用历史数据;
- 新增功能的技术实现方式及国内同类产品的功能覆盖情况。
通过上述验证,可明确产品是否属于 “新材料、新作用机理、新功能” 范畴,进而判定是否适用免于临床评价政策。
原文:
目录规定了 “豁免情况不包括新材料、新作用机理、新功能” 的产品。新材料、新作用机理、新功能仅指没有在国内已上市同类输注器具中使用过的材料、作用机理和功能。
新材料方面,如输液器管路 PVC 原材料的 TOTM 增塑剂,已经在同类上市产品中使用。采用 TOTM 增塑剂 PVC 原材料制造的输液器,不属于新材料范畴,可以免除该产品的临床评价。
新作用机理方面,如输液器采用浮体式或膜式止液组件,而该同样组件已经在同类上市产品中使用过。申报注册时该作用机理不属于新作用机理的范畴,可以免除该产品的临床评价。
新功能方面,如输液针具有防针刺功能,而该同样功能已经在同类上市产品中使用过,申报注册时不属于新功能范畴,可以免除该产品的临床评价。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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