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注册

含软件的医疗器械变化新增临床功能,注册人认为该变化属于轻微变更,是否可不作为发布版本体现

日期:2021-11-08 / 人气: / 来源:器审中心 / 编辑:Sasha

问:含软件的医疗器械变化新增临床功能,注册人认为该变化属于轻微变更,是否可不作为发布版本体现

答:不能。临床功能变化应属于软件重大更新,当生产企业规定的软件版本号命名规则无法清晰区分重大软件更新和轻微软件更新时,遵循风险从高原则,在中国境内的软件发布版本号应体现变化。例如:生产企业制定的软件版本号命名规则为X.Y.Z,其中X代表重大更新,Y代表轻微更新,Z代表纠正;而临床功能变化在Y字段体现,则软件发布版本号应确定为X.Y。

本文信息来源器审中心

温馨提示,本站部分内容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797966金沙娱场城下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专注于医疗器械法规咨询服务,致力于为客户将安全、有效和合规的医疗器械产品迅速推向并占领全球市场,是中国领先的医疗器械CRO创新服务企业。主要服务项目有:进口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进口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进口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国产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医疗器械软件注册、临床实验、创新医疗器械申报港澳台医疗器械注册等。

快速导航

×